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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文物的“是”与“不是” ——试谈文物的属性、内涵和价值》
  • 作者:保管部 科技保护部  发布时间:2013-5-14  已被阅读:11082次
  • 来源:中国文物学会 作者:阮家新 日期:2012年09月25日

        近年来,各种门类博物馆的兴建,如雨后春笋,为我国文化事业的繁荣锦上添花。与此相适应,民间收藏热也如火如荼,方兴未艾。大大小小的古玩市场和地摊,充斥大街小巷,猎奇的人们徜徉其间,熙熙攘攘,摩肩接踵;电视台的鉴宝、寻宝节目,动辄给出几万、几十万、甚至更高的标价,吸引着无数观众的眼球;媒体上五花八门的收藏品、纪念品广告,使人目不暇接;偶有文物机构举行义务鉴定,便有成百上千的人,提着箱包囊匣,排起长队,等候“过堂”,企盼“鸿运”。市场上炒作的品种越来越多,除字画、陶瓷、金玉、邮票等传统炒作品种外,连蟋蟀罐、服饰纽扣、旧版人民币……都被炒得烫手。这些现象,一方面反映着文物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分量,有利于文物的传承和保护,是可喜的事情,另一方面也反映着商品大潮对文物事业的冲击,过分的商业渲染和过度的市场炒作,可能会扭曲文物本来的属性和价值,助长投机行为和拜金主义,甚至会助长偷盗走私文物等刑事案件的发生。因此,文博工作者既要研究本身的专业问题,也要引导社会公众客观正确看待文物的属性和价值;既要科学解读历史,也要关注相关的现实问题。本文拟就此谈以下几点意见:

        (一)走出“文物”的误区据观察,目前对“文物”的概念至少有以下几种误解:

        第一,把“旧物”(或“古物”)与“文物”混同,误以为旧物或古物就是文物。过去,文物不是也叫“古董”、“古玩”吗?所以,只要是沾点“古”味儿的东西,祖传的陶瓷器皿(碗、盘、瓶、壶)、金玉首饰、各种摆件(工艺品、钟表等)、家具等等,似乎都可称之为文物,时间越“古”越好。在电视台播出的鉴宝、寻宝节目中,鉴定师们不问物品的来龙去脉,只要是民初晚清及以前的瓷碗、瓷瓶,本来很寻常的,也被说成宝贝,給予很高的估值,有的甚至故意把晚清的东西说成是乾隆、康熙年间的东西,以抬高身价。这些看法和说法,都包含着对文物的误解和误导。

        其实,旧物(古物)和文物之间是不能划等号的。文物固然是旧物、古物,是历史文化遗产,但并非所有旧物、古物都是文物、宝物。试想:谁家没有瓶瓶罐罐?谁家没有几件摆设?传过几代,就变成了文物、宝物,这可能吗?历代流传下来的各种质料的器皿、工艺品、装饰品、字画及其他用品,天晓得有多少?都是文物、宝物吗?人类在地球上生存活动已有上百万年的历史,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也有五千年以上,祖先留下的所有物品都是古物,笼统地说这些古物属于历史文化遗产,并无不可,但具体到每一件物品,能说它们都是文物、宝物吗?不能!绝对不能!

        文物是历史文化遗产的核心和精华,是人类社会发展各阶段中有标志性、典型性、重大记事和重要典故(故事)的物品,而决不是所有的旧物、古物都能成为文物。绝大多数的旧物、古物,都是很普通的物品,它们除年代长久一点以外,同现代的普通物品一样,并不具有文物的属性和价值。

        第二,把“收藏品”与“文物”混同,认为收藏品既然具有收藏价值,也就具有文物价值,或收藏若干年后,就可以变成文物。这种看法只对了一半,即收藏品确实具有收藏价值,不然,谁去收藏它们呢?至于收藏品是否具有文物价值,是否可以成为文物,那却未必。举例来说,邮票是一种很好的收藏品,有纪念意义,有欣赏价值,有票面价值,还可以升值,收藏的人很多。据报道,1980年发行的第一款生肖邮票——猴票,眼下已炒到上万元一枚,整版猴票高达120万元一版,价格惊人。但能说这些猴票都是文物,都具有文物价值吗?当然不能!即使是有重要意义的纪念邮票首日封,也不可能都成为文物。试想:邮政总局一年要发行几十套,少则几百万枚、多则上亿枚的邮票,如果所有邮票都能成为文物,那还了得!邮政总局岂不成了“文物制造总局”或“文物发行总局”?

        再说钱币,品种很多,数量无算,且不说历代古钱币,仅近现代大家所熟知的钱币,就数不胜数。拿一元面值的“袁大头”银元来说,就有民国三年、八年、九年、十年版,以及天津、南京、武汉、广州、四川、甘肃、福建等不同造币厂的出品,铸造数量达数十亿枚。据报道,目前市场上最普通的民国三年“袁大头”,每枚售价已达1000多元,天津的初铸版、签名版因数量较少,每枚售价高达10万元以上。这么多的“袁大头”都能成为文物、具有文物价值吗?当然不能!

        在诸多钱币品种中,已停止流通的旧版人民币现在也炒得炙手可热,其中“豹子套票”(全套钞票后三位数码相同,例如都是333,666,888……)、“狮子套票”(全套钞票后四位数码相同)、“大象套票”(全套钞票后五位数码相同)等,售价惊人,但即使这种难得一见的套票,除了后几位数码巧合相同外(不排除造假),并没有更多的信息和故事,所有也只是稀罕有趣的收藏品,而不是文物。据笔者所知,最珍贵的旧版人民币,是现存于中国国家博物馆的1948年12月1日发行的第一版人民币的样张,因为这是人民币的源头,是新中国成立前夕,为统一各解放区的货币,经中共中央批准,由当时的华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发布命令而发行和流通的,票面上的“中国人民银行”几个字是董必武亲笔题写,这套样张也是董必武亲自珍藏,新中国成立后才郑重交给中国革命博物馆的,所有票面上的编号都是00000000号,可见这套人民币样张承载着多么丰富、多么重要的历史信息,具有何等丰富、何等重要的文物属性和文物价值!

        在电视或报刊上,经常可看到有些收藏品经营者(还有奢侈品经营者)推销其产品,说得神乎其神,时不时地加上一句:“这东西本身就是文物!”这种说法完全是信口开河,毫无根据。收藏品和文物之间有着“质”的区别,形成的背景条件不同,承载的历史信息不同,内涵意义不同,决不能混为一谈。

        第三,把“纪念品”与“文物”混同,误以为纪念品既是为纪念某一重大事件或重要人物而制作,也就具重要有历史意义或文物意义,未来必定有巨大的升值空间。因为有这种误解,所以近年来各种纪念品呈大规模上升势头。从2008年北京奥运会起,全国运动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东亚运动会、民族运动会、城市运动会、上海世博会、西安园艺博览会、建国60周年、建党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等大型活动,一个接着一个;此外,还有每年的生肖轮回,打开电视、报纸,各种名目的纪念品广告铺天盖地,广告词极具煽惑力,可谓天花乱坠!在这些纪念品中,最有分量、喊得最响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领袖们的纪念品,什么“15位开国元勋传国玉玺”啦,“十大元帅纪念品”啦,这样那样的金银纪念章啦,高端纪念手表啦,纯金纪念奖章勋章啦,和田玉纪念印章啦……名目繁多,让那些久已仙逝的领袖们在九泉之下也不得安宁,还要被拉出来,为纪念品制作商们“造势”,在喧嚣的市场上“摸爬滚打”!

        举一个例子,2011年建党90周年之际,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收藏家协会联合监制并出具证书的一套“毛泽东金像勋章”(又称“开国领袖勋章”,共三枚),除在各大报刊、各大网站显著位置刊登广告外,中国收藏家协会副秘书长还亲自上镜作电视广告,宣称“开国领袖勋章,等同国家文物”,是 “国家破格审批,权威机构巨献”,是“新中国国家第一次发行的最高等级的领袖勋章”,是“世界领袖勋章史上史无前例的创举”,“其未来价值绝非几万、几十万所能衡量”……

        表面上看,这段广告很能忽悠人,实际上一捅就破——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颁发国家勋章必须根据国家立法机关的法令,世界各国都是如此。我国1955年颁发的“八一勋章”、“独立自由勋章”、“解放勋章”,也是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毛泽东主席的命令而实施的。广告说你们这枚“国家领袖勋章”是经“国家破格审批”的,请问:是经哪个国家机关?是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破格审批”的吗?这么重要的事情,为什么不见人大常委发布的文件或信息?中央文献出版社和中国收藏家协会既不是国家立法机构,也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有什么资格制作和颁发“国家勋章”?是经人大常委授权的吗?有没有授权文书?不知监制者和发行者如何自圆其说。

        颁发勋章是国家的褒奖行为,是由国家发布命令,授予在保卫祖国、经济建设、执行公务、科学研究等活动中有重大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的荣誉,要举行隆重仪式,由国家领导人亲自向有功人员颁发。为什么你们这种“开国领袖勋章”,没有颁发对象,也没有颁发条件,不管什么人,只要花钱就能买到?难道国家颁发勋章的褒奖行为,变成了金钱买卖行为?这可真是“史无前例的创举”!说“开国领袖勋章,等同国家文物”,是谁家的规定?什么样的物品能够成为文物,那可是有条件的,国家文物局也只是文物行政管理机关,没有自己制造文物的权力,难道中央文献出版社和中国收藏家协会是国家法定的文物制造机关,其产品能够无条件想当然地“等同国家文物”吗?

        可见,这些耸人听闻的广告词,通篇是空话,大话,假话、笑话、 忽悠人的话。纪念章就是纪念章,怎么能成为“领袖勋章”和“国家文物”呢?由这个例子举一反三,大家就可明白,纪念品和文物,纪念章和勋章,完全是两码事,是不能划等号的。纪念品制作得再精美,也只是纪念品,工艺品,而不是文物。

        第四,把文物看作“摇钱树”,把收藏看作“招财进宝”的手段,把文物看作奇货可居的“猎物”,梦想一锄头挖几个金娃娃,大赚一笔。这种想法,同正常的文物爱好,文物收藏,已不可同日而语,如属正当投资,当然并无不可,如果走火入魔,则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危险的。文物具有多重价值,其中也包括经济价值(准确一点说,应是“金钱价值”),一件极具观赏性或贵重材质的文物,在拍卖会上,往往能拍出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的高价,这正是投资者或投机者把文物看作摇钱树的原因。但从其根本属性来说,文物不是商品,不会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因而是“无价”的。三大收藏机构——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谁也不会把他们的藏品拿到市场上去出售。拍卖会上的拍品,有些是流散于私人手中的文物,有些则不一定是文物(而是艺术品),而且,拍卖是一种特殊的商业交易形式,那是“富有者”、“新贵们”光顾和炫耀的场所,不是普通百姓玩儿的地方,拍卖品经过买家的竞价哄抬,以最高价成交,高得令人瞠目结舌,一方面昭显出拍品的高贵,另一方面也昭显出买家的“实力”和“地位”。但那是“周瑜打黄盖”式的买卖,那价钱,与其说是拍品的“身价”,毋宁说是买家“身价”的一种折射而已。

        文物中也有许多“不值钱”的,比如,时传祥纪念馆里陈列的全国劳模时传祥用过的背粪桶,决不会出现在拍卖会上,谁愿意出高价购买?但那个桶却述说着时传祥对“人生”、对“劳动”的诠释,凝聚着时传祥“宁愿一人脏,换来千家净”的伟大奉献精神,启迪着后人对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深层次思考,是一件极为宝贵的文物。又如,革命烈士向秀丽扑向烈火时被烧焦的衣服残片,铁人王进喜在石油钻井台上使用的刹把,以及无数先烈的遗物,无不透射出感人的高尚情操、牺牲精神和英雄气概,其中许多都已被评定为国家一级文物,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和社会教育价值,都是无价之宝,国家之宝,但这些文物如果用金钱去衡量,恐怕也值不了几个钱,富豪们也不会出高价购买。可以肯定地说,文物不是商品,更不是摇钱树,拍卖会上的高价,决不是衡量文物价值的主要标尺,文物的价值不是“价钱”,不能用金钱来衡量。

        (二)如何把握文物的要素和内涵

        文物与“古物”、“古董”、“古玩”及其他收藏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如果只看外观,文物和“古物”“古董”、“古玩”或其他收藏品等也许没有什么区别,它们的区别在于更深层的要素和内涵的不同。按照博物馆界约定俗成的看法,文物必须具备这样一些要素,即:①物件的原真性(不是赝品、仿品),②明确的物主(物件的所有者、创作者、使用者、收藏者,知名度越高越好),③明确的年代(物件产生或形成的年代),④明确的地点(出土地、出产地、发生地、窑口、厂家),⑤物件的外观或可见特征(质地、造型、体量、重量、纹饰、工艺、铭文、商标、题款……),⑥与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关联度(形成的历史背景),⑦在某一领域的开创性、代表性、典型性(物件的重要意义),⑧确实可靠的流传经过和生动情节(物件的沧桑经历),⑨存世数量稀少等等。各博物馆在征集或收购文物时,都要用这几条去衡量筛选一下,看看要征集或收购的东西够不够文物“资格”。所以这几条可以说是文物必备的要素,或者说是认定文物的一般标准,缺少哪一个要素,这件文物就“真假难辨”,“来历不明”,“说不清楚”了。这些要素在认定文物的过程中起着不同的作用,第①②③④是认定文物的“身份”,是“验明正身”,起着“身份证”的作用,缺了这几条,就好比一个人没有“户口”,也上不了户口;第⑤是文物的外观和体征,是给人的第一印象,好比一个人的身高、体重、长相;第⑥⑦⑧是文物的内涵,即文物承载的历史信息,所起的历史作用,见证的世事沧桑;第⑨是数量上的考察,物以稀为贵嘛。而一般古物、古董和收藏品,则不具备也不需要这么多的要素,只看其外观或可见特征如质地、造型、纹饰、工艺、体量、重量、铭文、图案、商标、产地等等就可以了。

        在文物的诸多要素中,要格外关注文物内涵的重要性,因为在确认了文物的“身份”之后,接下来的主要工作就是挖掘文物的价值,发挥其持久的社会公益作用,而决定文物价值高低的主要因素,就是文物的内涵,特别是那些在人类社会发展各阶段中具有标志性、典型性、重大记事和重要典故(故事)的见证物。

        下面略作说明:

        标志性——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若干阶段,其间有社会形态的嬗变、王朝的更替、时代的变迁、生产方式的转变、重大事件的发生、重大科技的发明等等,每一次的更替(变化、变迁),每一次的开端(发明、发生、发现),都有重要的事件(或时间)为标志。以中国近代史为例,1840-1842年的鸦片战争,1911年的辛亥革命,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1927年的八一南昌起义,1931年的九一八事变,1936年的西安事变,1937年的卢沟桥事变,1945年的抗战胜利,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等等,都是中国近代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或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此外,许多新事物的出现,例如中国的第一所大学,第一家钢铁厂,第一家造船厂,第一家兵工厂,第一条铁路,第一座黄河大桥,第一座长江大桥,第一座原子反应堆、第一座核电站,第一颗原子弹,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第一次南极科学考察,第一次载人飞船绕地球飞行等等,都是中国近现代工业、教育、科技发展的新起点和新高点。能见证这些重要历史节点的遗存物,本身就形成于那些划时代的、里程碑式的大事件之中,必然(必须)是具有标志性的物品,这是文物的属性所不可或缺的。__典型性——是指各种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遗存物中,最能反映其主要经历(过程)、主要情节、主要成果(结果)、主要作用的物品。如威远炮台及所存大炮、关天培的单筒望远镜、三元里人民及各地军民抗英器械等,是鸦片战争的典型遗存物;湖北和各省都督、军政府起义后发布的布告、起义军使用的十八星旗和枪械、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等,是辛亥革命的典型遗存物;刻有铭文“南昌暴动纪念 朱德自用”的毛瑟手枪,国民革命军第二方面军代总指挥贺龙发布的布告,起义军使用的枪械等,是八一南昌起义的典型遗存物,……以此类推。典型性也是文物属性所不可或缺的。

        重大记事——所有文物都承载着重要的历史信息,具有“记事证史”的作用和意义,这也是文物与一般物品的区别之所在。对于一般物品,人们只看它的外观和性能,这就够了,因为它没有更多的信息可以告诉人们。而文物除了外在表象,还有丰富的内涵,还有更深层的历史烙印。以司母戊大方鼎为例,从外观上看,它只是一个特大的方形鼎,重达832公斤,是迄今发现的最重的青铜器。但更重要的是它的内壁上刻有“司母戊”三个记事铭文,说明这是商王武丁(或祖甲)为祭祀其母“戊”而专门制作的,属商代王室的礼器,突显出“司母戊大方鼎”的王者之尊的地位,这是一般的鼎所不可及的。由此,人们对大方鼎的硕大、精美和用途,有了更深的认识;司母戊大方鼎除了物理重量,还有巨大的“历史重量”。

        再如,“中山舰”被打捞出水时,伤痕累累,出水文物中,有一个“永丰舰”的小舰牌,和一座刻有“孙中山遗像”铭文的孙中山小铜像,这都是有关“中山舰”的重大记事,说明“中山舰”的前身(原名)是“永丰舰”,说明孙中山与“永丰舰”的密切关系,说明该舰是为纪念孙中山这位伟人而改名为“中山舰”的,舰上的累累伤痕则是全舰官兵浴血奋战,抗击日本侵略者的见证。正是这些发生在“永丰舰”——“中山舰”身上的大事,使这艘在外观上、性能上看似平常的军舰,成为中国近代史上最著名的军舰之一。

        文物是历史的载体,道理就在于此。

        重要典故(故事)——典故也是故事,它与记事有相同之处,又有所区别:故事的情节更丰富,更生动,更有趣味性。上面提到的先驱先烈、英雄模范和杰出科学家们留下的的标志性、典型性遗存物,每一件背后都有一篇动人的故事。有的典故是文物在其形成时所固有的,有的典故则是在其流传过程中产生的新情节,这种新情节积累越多,文物的厚重感越强。仍以司母戊大方鼎为例。这个大方鼎虽是王室重器,九五之尊,但在河南安阳地下沉睡了3000多年,不为人所知。1939年,抗日战争时期,穷困至极的农民,为了找点“外财”以养家糊口,在盗墓时发现了这个大家伙,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挖了出来,却难以找到买主,卖不出好价钱。日本侵略军听说了这件事,派宪兵来索要,农民们生怕这件宝物被日本人抢走,又把它埋到一个十分隐秘的地方,知情者也分散流浪到外乡,不敢回家,日军来找了几次都没有找到,也算侥幸。抗战胜利后,农民们才把这个大鼎又挖了出来,由县政府收回保管。1946年蒋介石60大寿时,当地国民党军第31集团军司令王仲廉把大鼎要走,作为奉献给蒋介石的寿礼,运到南京,蒋批示交中央博物院保存,并前往参观,特意在大方鼎前留影。1949年4月,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国民党当局未来得及把大方鼎运往台湾,留在了大陆。后来,大方鼎又运到北京,成了中国历史博物馆(今国家博物馆)的镇馆之宝。这些新的情节,更增加了人们对这件国宝的认知和珍惜。

        再如,鲁迅和日本友人内山完造(中文名邬其山)的深情交谊是尽人皆知的。1931年,鲁迅到内山书店(内山完造在上海开设的书店)拜访,谈到中国军阀统治的黑暗,两人均感慨不已。内山完造请鲁迅题诗,鲁迅略加思索,即兴写了一幅条幅:“廿年居上海,每日见中华:有病不求药,无聊才读书。一阔脸就变,所砍头渐多。忽而又下野,南无阿弥陀。 辛未初春书请邬其山仁兄教正”。写完后,因未带印章,鲁迅就破例在自己的署名下面按了一个大拇指手印,两人均不介意。这个手印不仅是鲁迅书法作品中所仅见,也被书法界传为佳话。内山完造一直珍藏着这幅作品,1945年带回日本。新中国成立后,内山先生担任日中友好协会副会长。1954年,他听说上海正在筹办鲁迅纪念馆,便特意托人将此件送往上海,回赠鲁迅纪念馆,算是“完璧归赵”。观众在鲁迅纪念馆看到这件文物,无不流连忘返,回味无穷。

        当然,文物内涵不仅仅表现为历史信息,艺术类、科技类文物还有各自承载的艺术信息和科技信息,但那也是艺术史、科技史上的信息,还是离不开各式各样的专业史。我们把文物承载的所有信息,大而化之地总称为文化史或人文史信息,并无不可吧。总之,文物内涵才是文物的“灵魂”,文物价值的结晶。未经历史沉淀,与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没有联系,缺乏内涵的物品,是不能等同于文物的。这里还要说明,所有文物,都是在无法预知的某一历史节点(或机遇)上顺势(不经意间,自然地)形成的,都是在某一个重要的历史机遇上发挥了实际作用而形成的,决不是人们可以随意制造的。再以上述珍贵文物为例:商王铸造那尊大方鼎,是为了祭祀其母,他把大方鼎埋入地下,是为了永久随葬,让墓主在虚幻的阴间世界继续享用,而不是为了后世拿出来展览。孙中山登上“永丰舰”,是为了避难而在仓皇间作出的选择,他事先并不知道陈炯明何时会叛变,也不知道要在舰上待多少天,不知道后来会发生些什么事?朱德的毛瑟枪是他在担任南昌公安局局长时配备的工作用枪,他事先并不知道要组织八一起义,不知道起义的结果怎样,更不知道他会是后来的中国工农红军总司令,他只是奉命参加南昌起义,在起义中佩带和使用了那支枪。

        鲁迅给内山完造题诗,只是表达两人的友情,表达对时政的嘲讽,他在自己的署名下按一个大拇指印,并不是“故弄玄虚”,而是“随机应变”,他更不知道那副作品还会重回上海,被“鲁迅纪念馆”珍藏和展出……一句话,把握好文物的要素和内涵,就可以弄清文物和一般物品的区别,不被那些似是而非的假文物广告所忽悠。

        (三)如何认识文物的价值

        关于文物价值,已有很多论文和专著作了详尽的论述。这里仅围绕本文讨论的问题,讲以下几点意见:

        第一,文物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这是文博界的共识。我想说的是,历史价值是一切文物之首要的、基础的价值,因为历史是文物的“根”,不管什么类型、什么行业的文物,都是植根于历史之中,有其自身的历史内涵,即使是艺术类、科技类文物,也是在艺术史、科技史上有其独特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历史内涵的文物是不可想象的,否则,文物就不可能是历史见证物,也就不成其为文物。一些现代工艺品、纪念品,尽管造型十分精美,制作十分考究,因为缺乏历史内涵,依然不能被认定为文物,而只能是工艺品、纪念品,道理就在这里。

        第二,许多文物也有经济价值,这一点毋庸置疑,也毋庸忌讳。那些精美绝伦的青铜器、金银器、玉器、瓷器和其他艺术品,是摆设赏玩的最佳品,令人叫绝,价值连城,在拍卖会上可以卖出几百万、几千万以至上亿元的好价钱。但即使文物能卖到如此高价,文博界却从来没有把经济价值作为衡量文物价值的主要尺度,甚至根本没有把经济价值列为文物价值之一,因为从其根本属性来说,文物不是商品,没有市场“价格”。拍卖会上的成交价,只是买卖双方临时达成的“协议价”,而不是文物的一般市场价;“鉴宝”和“寻宝”节目上鉴定师给出的价钱,也不过是“随口一说”而已。

        第三,有一类文物,例如前面提到的全国劳模时传祥用过的背粪桶,革命烈士向秀丽扑向烈火时被烧焦的衣服残片,铁人王进喜在石油钻井台上使用的刹把,以及无数先烈留下的血衣、遗书、遗物等,既谈不到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更谈不到经济价值,没有人会把这些文物拿到拍卖会上,除了博物馆,恐怕也没有人会以高价收藏这些文物。但这类文物却有着极高的社会教育价值,是其他类别文物无可比拟的。所谓社会教育价值,是指文物在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等精神层面、品德层面对后人的感召作用和启示作用,是指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国民思想素质方面对全社会的引导作用。这方面的教育不仅要在学校里进行,而且要要在全社会进行,所以也可称之为无差别的社会教育。近现代以来,在争取民族解放、国家独立、人民民主的革命斗争中,在保卫祖国、建设祖国、改革开放、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中,涌现出无数的先烈、英雄和杰出人物,他们的遗存物无不透射出感人的高尚情操、牺牲精神和英雄气概,是进行社会教育的最好教材。挖掘和发挥文物的社会教育价值,是文博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四,如此说来,文物具有四种固有价值和一种附加价值,四种固有价值是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教育价值。前三种价值早已在文博界形成共识,社会教育价值则是博物馆在近几十年社会实践中新发现、新挖掘出来的一种新价值,是前三种价值所不能涵盖,也不能取代的,这一点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取得共识。此外,文物还有一种附加价值(称“被动价值”也许更合适),即经济价值,可以作为投资品或投机品来看待,但这不是文物的固有价值,文物不是商品,就其根本属性来说,是谈不到经济价值的,但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部分文物也被作为“特殊商品”卷入了市场,使它们具有了“价格”,即经济价值。但这决不是文物的普遍价值,姑且称之为“附加价值”(或“被动价值”)。

        以上看法对不对,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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