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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利用文物资源大力发展博物馆业的实施意见
  • 作者:站内编辑  发布时间:2008-9-9  已被阅读:12972次
  • (2008年8月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充分利用文物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引导、扶持、鼓励民间资本多渠道投资建设各类博物馆,促进博物馆业的发展与繁荣,发挥博物馆在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丰富历史文化名城内涵、提升昆明城市文化品位、促进文化昆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充分利用文物资源、大力发展博物馆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昆明市博物馆业的发展现状。
        昆明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全市现有332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219项各类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其中可利用作为博物馆、纪念馆的文物建筑有107项。截至2007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博物馆19座(含非国有博物馆2座),大型文物经营市场3处,专业文物经营业户2户。但昆明市博物馆业的发展还存在总量偏少、种类单一,社会化程度不高,整体发展水平滞后,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与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地位极不相称。昆明作为全省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心,具有区位、民族、地缘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实力较强等优势。我市一定要抓住国家进一步重视博物馆业发展、社会收藏形成一定规模、昆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机遇,大力发展博物馆业。
        (二)加强文物资源利用,对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加快文化昆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设和谐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目前,昆明正进入工业化加速、城市化提升、市场化转型、国际化拓展的重要时期,加快文化昆明建设,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实现昆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博物馆是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文化的大学堂,博物馆业是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博物馆业,对于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提升文化软实力、激发文化创造力、解放文化生产力,继承和弘扬昆明优秀的历史文化,丰富文化昆明内涵,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创新发展方式、优化发展环境,充分利用文物资源,大力发展国有博物馆,突破性发展非国有博物馆,鼓励建设行业博物馆,实现博物馆业科学发展、快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构建文化昆明、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打下坚实的人文基础。
        (四)发展目标。
        通过3到5年的努力,基本建成以国有综合性博物馆为龙头,非国有博物馆为主体,国有专题博物馆和行业博物馆为两翼的博物馆业网络体系和展示体系,形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总量增加、质量提高,门类齐全、内容丰富的博物馆业发展新局面,力争全市14个县(市)区都建成1座以上博物馆,使昆明人均拥有博物馆的数量跃居全国省会城市前列,把昆明建设成为“博物馆之城”。
        (五)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把博物馆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纳入文化发展规划、纳入国民教育规划、纳入旅游发展规划,妥善解决好全市博物馆布局、布点问题,把促进博物馆业发展作为推动我市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产业机制创新的重要力量。
        ——坚持重点突破的原则。像重视国有博物馆建设一样重视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努力创造宽松的大环境,吸引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到昆明投资兴办各种类型的非国有博物馆,维护好非国有博物馆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为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排忧解难,实现非国有博物馆的突破性发展。
        ——坚持公益性的原则。非国有博物馆要坚持公益性办馆方向和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不断充实和丰富藏品,开展研究活动,提高陈列展览水平,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功能,传播有益于社会和谐进步的思想道德、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
        ——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加快推进国有博物馆等文博事业单位的改革,全面实行全员聘用制,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考、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创新博物馆办馆形式,凡是不违背现有法律法规、有利于增加博物馆建设投入、有利于扩大博物馆规模、有利于提升博物馆社会影响力的各种博物馆建设模式,都可以大胆尝试和积极探索。
        三、主要工作任务
        (六)突破性发展非国有博物馆。
        以强有力的政策举措推进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按照积极鼓励、正确引导、大力扶持、依法管理的原则,制定发展非国有博物馆的优惠扶持政策,大力发展非国有博物馆,鼓励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优先设立可填补我市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区域特色、行业特性、地方文化特点,服务于经济社会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特色博物馆;鼓励非国有博物馆依法参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业遗产及历史文化生态的抢救、保护和展示。通过展览场地及博物馆用房以及博物馆运行等方面的扶持,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的建设和发展,促进国有、非国有博物馆相互补充、共同发展。到2010年,非国有博物馆的比重突破50%。
        面向国内外广泛宣传和推广昆明市可利用的文物资源,鼓励境内外资本进入昆明新建和扩建非国有博物馆,特别是要依托昆明毗邻东南亚、南亚的优势,吸引周边国家资金到昆明兴办非国有博物馆。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利用自身的特色优势,积极与外地博物馆开展交流,吸引更多的博物馆资源进入昆明。
        (七)鼓励建设行业博物馆。
        各部门、各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在办馆场地、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都具有优势,是我市博物馆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充分挖掘各行业展示本行业发展历史的内在需求,促进从行业小型展室到行业博物馆的转变,粗放式博物馆向专业、规范博物馆的转变,创建具有自身特色的行业博物馆,丰富我市博物馆的类型和内涵。
        (八)提升改造国有博物馆。
        有计划、有选择地新建一批能反映昆明地域文化特色、规模化和地标性的国有大型博物馆,同时,对已有的条件不能满足需求、不适应现代发展的综合性、纪念性和遗址类博物馆进行改造、提升,扩大场馆面积、丰富展陈内容、提升展陈水平、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建成全市的示范馆,带动其他博物馆的发展。
        (九)广泛征集、收藏各类文物。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国有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的经费投入,广泛征集各类文物,丰富博物馆藏品资源;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和个人面向国内外、通过合法的途径广泛收藏文物,为突破性发展非国有博物馆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
        四、优惠政策
        (十)充分利用文物建筑和挂牌保护建筑兴办博物馆。
        加强对文物资源的摸底调查工作,向社会公示可利用的文物建筑和挂牌保护建筑名录,鼓励达到办馆条件的社会力量进入创办各类博物馆。对产权属国有的文物建筑和挂牌保护建筑,如已改作其他经营用途,由产权单位依法终止合同,并提出具体处置意见按程序报批,进行修缮后以优惠价格出租给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或个人兴办博物馆;对于产权属非国有的文物建筑和挂牌保护建筑,经产权所有者同意,可由政府出资收购或租赁,以优惠价格出租给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或个人兴办博物馆。政府职能部门要对全市文物建筑和挂牌保护建筑进行清理整治,严禁在文物建筑和挂牌保护建筑内开设餐馆;已租为他用的,要限期终止合同,用于开设博物馆或发展文化产业。
        (十一)加大对发展博物馆业的财政扶持力度。
        市和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博物馆业的财政扶持力度,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发展博物馆业。对国有博物馆进一步加大投入;对非国有博物馆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凡开放时间、服务质量、展览活动等达到相应要求的,经申请批准后,可对其运行费用和门票给予适当补贴。
        (十二)鼓励社会多渠道建设非国有博物馆。
        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全民受益的原则,鼓励全市社会团体和个人向外引资建设博物馆,对引进市外资金落地建成博物馆的,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引资者,按实际引资额的3‰给予奖励;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人民币的引资者,按实际引资额的5‰给予奖励;引资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按实际引资额的7‰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支出。
        (十三)优惠提供博物馆建设用地。
        各级政府对新建、扩建博物馆的,要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优先安排、优先办理。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城乡发展和城乡规划,对博物馆进行综合布局,并注重在老城区、新城区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片区合理布局。博物馆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供地方式上,属非营利性博物馆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属营利性博物馆用地应采取有偿方式供地。博物馆用地须严格按用途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改变用途,需按国家现行法律政策办理土地相关手续。
        (十四)开放国有博物馆提供寄展服务。
        个人或收藏单位可以将其收藏的文物、艺术品等自愿委托给国有博物馆保管、展览和研究,寄展品所有权不变,且须经国家批准的鉴定机构审核、鉴定。有条件的博物馆,可为寄展品开设专门展厅、展区。寄展品的保管、展示、研究、安全、寄展时间,以及寄展者与接受寄展博物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等,由当事双方协商并以合约形式加以确定。
        (十五)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博物馆业。
        鼓励社会力量对各级各类博物馆进行赞助,所投入的赞助资金、藏品等,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可按照该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享受税收等方面的减免优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有突出贡献的赞助方,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我市博物馆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十六)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博物馆业的重要意义,强化对博物馆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大力发展博物馆业的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把博物馆业的发展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本地实际和其他规划做好博物馆业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对博物馆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研究,确保博物馆业发展目标和任务的落实。
        (十七)明确职责,通力协作。
        发展博物馆业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相关责任部门既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又要加强协作,积极开展工作,形成合力。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制定博物馆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履行对全市博物馆建设的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项职责。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规划、城建等部门要为博物馆前期建设提供充分便利。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要把博物馆建设列入重点公益事业项目。宣传、新闻、教育、宗教、民委、旅游等部门要做好文物资源和博物馆的宣传推介工作。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要在扶持资金和人才流动方面给予相应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为博物馆业的发展创造优良的社会环境,共同推动我市博物馆业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十八)指导服务,规范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引导博物馆,特别是非国有博物馆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博物馆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博物馆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功能,主动承担博物馆的社会教育职能,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自身规章制度,使内部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
    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博物馆要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在事项办理、陈列设计、藏品征集、学术研究等方面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博物馆协会等要经常举办学术研讨、行业联谊等活动,加强各类博物馆之间的沟通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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