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博物馆“昆博之友”协会章程
作者:昆明市博物馆 发布时间:2020-3-18 已被阅读:4122次
“博物馆之友”是为了支持、帮助和赞助博物馆而建立的热心公益事业的团体。为了让更多人关心博物馆的发展,加强博物馆与社会的互动,拓宽公众文化视野,昆明市博物馆诚邀国内外各界人士加入“昆博之友”协会(下称“昆博之友”),共同推进博物馆事业和谐发展。
第一条 会员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增强博物馆与社会的互动性,促进博物馆宣传教育功能的充分发挥,推动文博事业不断发展。
第二条 会员分类
“昆博之友”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荣誉会员:
(一)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可享有以下会员权益:
1、一年四次免预约参加博物馆讲座或活动;
2、免费获赠我馆出版相关学术书籍和展览资料;
3、在博物馆文创商店购物可享受会员优惠价格。
(二)团体会员
由与昆明市博物馆协议合作企事业单位及学校组成,人数不限。
团体会员可享有以下会员权益:
1、一年两次专场讲座或活动;
2、免费获赠我馆出版相关学术书籍和展览资料;
3、优惠使用博物馆场地举办活动;
4、在博物馆文创商店购物可享受会员优惠价格。
(三)荣誉会员
由向昆明市博物馆发起捐赠的个人或团体组成。
荣誉会员可享有以下会员权益:
1、一年两次专场讲座或活动;
2、免费获赠我馆出版相关学术书籍和展览资料;
3、受邀出席本年度博物馆重要展览开幕式等社交活动;
4、受邀出席我馆学术讨论会等学术活动;
5、在博物馆文创商店购物可享受会员优惠价格。
第三条 会员资格与会员证管理
(一)会员资格
1、会员资格有效期为一年,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有效期满则需提出申请,经年审通过后可继续享有会员资
格。
2、会员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允许转让;
3、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馆,并交回会员证;
4、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管理部门核实,予以除名;
5、会员证不可为营利所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没收会员证,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会员证管理
1、会员在享受会员权利时需出示会员证;
2、会员证仅限本人使用,如发现非会员本人使用会员证,立即没收会员证并注销其会员身份;
3、如遗失会员证,会员需及时告知本馆,并由本人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发;
4、会员证不得用于营利,否则将取消会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条 会员义务
(一)自觉遵守昆明市博物馆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自觉维护“昆博之友”的合法权益;
(三)致力于博物馆的发展,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宣传博物馆文化;
(四)积极参加和支持“昆博之友”各项活动。
第五条 其他
昆明市博物馆拥有对“昆博之友”的最终解释权。
昆明市博物馆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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