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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论我国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
  • 作者:秦惟跃 作者:秦惟跃  发布时间:2011-6-7  已被阅读:9274次
  • 中文摘要

     

    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个充满魅力而又令人感到沉重的话题如何在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同时传承文化遗产,如何既对得起子孙又无愧于祖先,是值得每一个城市和她的人民进行思考和探索。一个城市的文化遗产既是昨天的辉煌、今天的财富,也是明天的希望。因此,面对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是目前对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大课题。本文论述了对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的意义,针对现阶段我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保护建议。

     

        关键词:城市文化遗产  保护  建设

     

    前 言

     

    城市文化遗产产生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行为,产生于一定的时空世界,是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不断发展和进步的结果,它是穿越历史时空,以历史文化载体的存在见证历史,使后世人们以此深入研究、认识历史、或亲临历史现场,深切感受历史的真实。如果城市文化遗产遭到损害或破坏,许多历史信息就会丧失,从而使后人无法还原历史的本来面目。城市文化遗产中有很多属于文物保护的范围,《文物保护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因此,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有着深远的意义。

    从世界范围来看,随着全球科技经济的迅速发展,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人们对城市文化遗产的认识在不断深化,保护的范围和对象也在不断扩大。用今天的观念看,在城市文化遗产的范畴中,主要包括有形遗产和无形遗产(或物质和非物质遗产)两大部分。然而在欧洲工业革命前,欧美大陆对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集中在对有形的、单个的文物古迹的保护上。近代以来扩大到了对文物古迹对象周边环境的保护,其后又扩大到对以某个历史建筑群为主体的历史各街区、历史区域及至某个古城镇的保护。不过这一扩大主要是围绕着有形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展开的。这一思路和做法在世界上影响甚大。因此一般而言,各国对有形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有着明确的共识,有着较完备的国内法。

    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保存着丰富的历史城市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是我国有形城市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量大面广,建设与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加之一些地方的领导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只重开发,不重保护,以致人为破坏历史城市文化遗产的事件屡屡发生,许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街区和建筑遭到破坏。对于这种错误倾向,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我国历史城市文化遗产将受到更加严重的破坏。历史城市文化遗产来自历史积淀,一旦受到破坏,就不可能复得。保护优秀的历史城市文化遗产,是关系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大事,因而需完善法律加以保护。值得欣慰的是,国务院最近下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这意味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为此,笔者作为一名文物工作者,对我国城市文化遗产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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